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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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429號聲請人 蔡豐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司催字第19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書記官王人俊┌───────────────────────────────────────────────────┐│附表:103年度除字第42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54││├──┼───────────────┼──────────────┼────┼───┼────┼───┤│0002│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38││├──┼───────────────┼──────────────┼────┼───┼────┼───┤│0003│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58││├──┼───────────────┼──────────────┼────┼───┼────┼───┤│0004│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70││├──┼───────────────┼──────────────┼────┼───┼────┼───┤│0005│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