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69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6933號債權人上展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國興
壹、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晉楷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