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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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智學 律師被告乙○○兼法定代理人丙○○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另原告須提出請領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之單據及全戶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育彰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B書記官馮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