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8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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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9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9852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列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林進龍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億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㈠經查債務人林進龍係受輔助宣告人,故請提出債務人林進龍(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輔助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㈡承上,並請具狀增列其輔助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並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