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0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對人 鍾寶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於民國103年3月27日將其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03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因授信(貸款)關係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臺外幣借款、票據、保證、信用卡之應付款項及其衍生之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3年3月23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嗣相對人即於如附表二所示之借款日向聲請人借款如該附表所示之各筆金額,並約定每月平均攤還本息,其借款期限各如附表二所示,如未按期繳款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借款人自108年1月21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尚積欠本金7,138,215元及利息未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房屋貸款約定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放款帳務明細查詢單等影本為證。
四、本院於108年4月18日函請債務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附表一: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頭份市│中華││1007-27││103.68│全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主要用途├────────┬──────┤權利││││││││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建材││建築材料及用││備考│││││││合計│途││││號││││房屋層數│││範圍││││││││││││├─┼──┼────┼────┼────┼────────┼──────┼──┼────────┤│1│520│同上土地│苗栗縣頭│店舖、住│第一層:69.94│陽台:10.92│全部│││││中華段10│份市民生│宅、停車│第二層:69.42│平台:0.78││││││07-27地│里11鄰中│空間、RC│第三層:52│雨遮:0.78││││││號│華路552│造│第四層:52│屋簷:4.85│││││││號││屋頂突出物:8││││││││││合計:251.36││││└─┴──┴────┴────┴────┴────────┴──────┴──┴────────┘附表二:
┌──┬───────┬────────┬──────┬────────┬────────┐│編號│初貸日│借款期間│借款金額│違約日│尚欠金額│││(民國)│(民國)│(新台幣)│(民國)│(新台幣)│├──┼───────┼────────┼──────┼────────┼────────┤│1│103年3月28日│103年3月28日至│7,130,000元│108年1月21日│5,806,150元││││123年3月28日│││││││││││├──┼───────┼────────┼──────┼────────┼────────┤│2│106年11月13日│106年11月13日至│1,400,000元│108年2月21日│1,332,065元││││12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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