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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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易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73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春山
蔡木道共同選任辯護人李孟哲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明發
法官林逸梅法官趙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宬樂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