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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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94號聲請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代理人 陳淑君 相對人即債務人 劉筱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06年7月13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7,010,000元。⑵新臺幣(下同)51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墊款、保證及信用卡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36年7月3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4.733%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劉筱玟,債務額比例:⑴⑵全部。
嗣債務人劉筱玟於⑴民國(下同)106年7月17日⑵100年7月21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下同)5,840,000元⑵42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36年7月17日⑵126年7月21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⑴⑵均自108年9月起即未繳納本息,經催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共計尚欠本金6,220,07
6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個人購屋貸款契約、消費性貸款契約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該通知因相對人遷移不明而退回,然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烏日區│溪南西││388│3,336│10000分之93│└─┴───┴────┴───┴───┴──────┴─────┴──────┘┌─┬──┬───────┬────────┬────────────┬────┐│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1183│臺中市烏日區溪│主要用途:集合住│三層:59.40│陽台:17.53│全部││││南西段388地號│宅│合計:59.40│││││├───────┤主要建材:鋼筋混│││││││臺中市烏日區溪│凝土造│││││││南路一段126巷│層數:13層│││││││318號三樓之3│││││├─┴──┴───────┴────────┴──────┴─────┴────┤│共有部分:溪南西段1261建號,面積3,724.3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048││(含停車位編號b2-15,權利範圍100000分之811)││溪南西段1262建號,面積2,856.6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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