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1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14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己○○
乙○○戊○○丁○○
(現另案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丙○○甲○○
(另案於臺灣宜蘭監獄執行)戊○○庚○○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不服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342號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蔡紹良法官胡忠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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