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鳳小字第752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李承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鳳小字第752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李承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