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4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426號聲請人 吳金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
┌────┬───────┬──┬───────┐│股票名稱│股票字號│張數│股數│├────┼───────┼──┼───────┤│台新國際│81ND000000-0│壹張│壹仟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81ND000000-0│壹張│壹仟股││公司├───────┼──┼───────┤││81ND000000-0│壹張│壹仟股││├───────┼──┼───────┤││81ND000000-0│壹張│壹仟股││├───────┼──┼───────┤││86NX0000000-0│壹張│貳佰零陸股││├───────┴──┼───────┤││合計│肆仟貳佰零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