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字第785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簡字第785號
抗告人   甲○○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信
用卡帳款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下同)壹仟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
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解惟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大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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