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129號原告中華民國經濟部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經濟部工業局南科工業區服務中心法定代理人 張旭昇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被告總成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書記官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