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易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30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春發選任辯護人高嵐書律師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佔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01年11月6日101年度簡上字第11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明發
法官楊清安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文靜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