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6號
109年度訴字第156號109年度訴字第18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劭中
張竣龍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799號、1077號、第1132號、第1329號)及追加起訴(109年度偵字第2196號、第2229號、第28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件被告李劭中、張竣龍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院認本案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鈺珣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