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4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480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政衛
居臺北市○○○路0段00巷0弄0○0號0樓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8、831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0343號,追加起訴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247號,聲請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247、9867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陳銘壎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