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重附民字第6號
附民原告 莊雲龍
附民被告 尤慧貞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法官蔡旻穎
法官朱曉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鈺儒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重附民字第6號
附民原告 莊雲龍
附民被告 尤慧貞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法官蔡旻穎
法官朱曉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鈺儒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