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耕地租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四號
原告戊○○
丁○○甲○○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 吳宗實 右當事人間請求耕地租佃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劉邦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高建民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