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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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耕地租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四號
原告甲○○被告 吳宗實 右當事人間耕地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劉邦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B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