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原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原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原上字第2號上訴人 高順清 訴訟代理人 甘龍強 律師被上訴人 江潘阿嬌 訴訟代理人蔡順上而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賢慧
法官曾謀貴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