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109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勞資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0九九號原告甲○○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乙○○代理市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勞資爭議事件,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九十四年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高市府法一字第0九四00六四0六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許麗華法官林勇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