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六三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正彥 律師
黃雅萍 律師被告甲○○○住訴訟代理人丙○○住
郁旭華 律師 王燕玲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慧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沈建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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