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侵上訴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侵上訴字第20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馬騰堯選任辯護人林裕洋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106年度侵訴字第156號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8年1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黃惠敏法官曾德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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