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34號原告辛○○被告江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
丙○○
3號丁○○
4樓庚○○甲○○乙○○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7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書記官詹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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