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27號
原告 林亭伊
被告 陳忠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施君蓉
法官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書記官王愉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27號
原告 林亭伊
被告 陳忠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施君蓉
法官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書記官王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