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聲繼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聲繼字第11號聲請人 梁璋忠 代理人 陳敏敏 相對人 梁珪銘 (亡)
生前最後住所:桃園縣八德市瑞發里20上列聲請人聲請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文到後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完整繼承系統表。
二、符合繼承人身份之證明文件。
三、經聲請人合法出具委託書暨公證書正本,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證明之。
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