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0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06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俊衡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游志雄
(現寄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尤怡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