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433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33號

原告 趙誠瑞

被告 廖俊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施函妤

法官施元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憶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