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803號聲請人伸保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玉霜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黎文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書記官呂烱昆┌─────────────────────────────────────┐│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80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伸保工業有│華南商業銀│99年8月31日│37,800元│DD0000000││││限公司王玉│行新泰分行│││││││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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