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交聲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交聲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二五七號
移受處分人即異議人甲○○右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八日所為之裁決處分(處分案號:南監五字第裁七四—BS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如附件聲明異議狀所載。
二、按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情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本件受處分人即異議人甲○○所有之車號0000000號自小客車,係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十一時五十三分許,在高雄市○○○路路邊公告計時收費處停車,經巡場員開立補費通知單夾在雨刷上提示補費,惟於七日之補費期限內未見駕駛人或委託親友補費或洽詢補繳費事宜,俟逾補費期限後,值勤員警乃依法製單逕行舉發等情,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市警交大相字第BS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高市交二字第0九二000七0六二號函各一紙附卷可稽,且有高雄市路邊停車場未補繳停車費通知舉發單一紙在卷可資佐證,而異議人對於其所有之前開自小客車有於上開時、地在路邊計時收費停車場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之事實亦不爭執,從而,異議人於上開時、地,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之事實,應堪認定。
(二)雖異議人辯稱:伊當時要自該處停車格開車離去時,並未發現有夾訂停車繳費單,並不知有繳費義務云云。惟按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次按停車場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停車之需要,得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並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第十三條復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地方主管機關依上開停車場法規定所為路邊停車場設置相關事項之公告,係屬上開行政程序法規定所稱之一般處分,又該一般處分之內容僅屬有關公物一般使用之規定,合先敘明。又行政法關係之發生,可能直接依據法規、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因事實行為而成立,例如人民事實上利用公物或營造物等,亦可能發生法律關係,此觀之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義務人依法令『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自明。是地方主管機關向各個使用者收取停車費之權利之發生,係因使用者進入地方主管機關設置之停車場並利用該停車場之事實行為,乃發生公物利用之權利義務關係,使用者因而負有繳費義務。該法律關係既非依據行政處分之發生,自不生送達是否生效之問題,亦無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陳述意見之適用。而查本件異議人既有利用高雄市政府所設置之公告計時路邊停車格停車之事實行為,已發生公物利用之權利義務關係,異議人自因而負有繳費義務,不因其自該處停車格開車離去時,有無發現車上是否有夾訂停車繳費通知單而異其差別,換言之,異議人並非因在停車後發現車上有夾訂補費通知單,始須繳費,其只要有利用該等停車場停車之事實行為,即負有繳納停車費之義務,況在前開路邊公告計時收費場停車逾時者,應於七日期限內補費,乃該管行政機關就有關計時收費停車所訂定之逾時繳費作業規則,就保障停車人權益及提高行政效能之目的觀之,該規定經核亦屬妥適,且異議人既有在該處收費場停車,則異議人若真有意繳費,其在未見有補費通知單時,自可在上開停車之補費期限內委託親友補費或洽詢逾時補費事宜,而非一味在該處享有停車之便利性卻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且又妨礙他駕駛人可在該處繳費停車之權益,是異議人前開所辯,均係卸責之詞,殊無可採。
(三)本件異議人有於右述時、地,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之事實,既可認定,則移送機關即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據此援引前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六百元,於法並無不當,異議人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法官張瑛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