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184號原告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中平 訴訟代理人 呂錦峯 律師被告 吳啟孝 律師(即秀岡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
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嚴逸隆 律師
梅玉東 律師被告秀岡山莊第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照賢 訴訟代理人 張世興 律師複代理人 郭懿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2月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
書記官鄭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