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專上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專上字第40號上訴人 陳公正 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 律師被上訴人星聯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厚飛 訴訟代理人 鄭志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6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維心
法官彭洪英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書記官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