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鳳保險簡字第8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鳳保險簡字第8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己○○
被   告 名倡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因案在臺灣高雄監獄執行)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7月1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主張:緣原告承保訴外人即被保險人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格上公司)所有車號0000-00號之租賃
小貨車,嗣後該車由訴外人 郭威進 租用,而郭威進於民國97
年1月31日下午2時35分許駕駛該車行駛在高雄縣鳳山市○
○路○段與勝利路口處時,遭被告乙○○駕駛被告名倡開發
有限公司(下稱名倡公司)所有之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
因未依道路規定行駛而撞擊,且於肇事後逃逸,原告承保之
車輛因而受損送廠修復,合計修理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0
6,653元(包括工資61,155元與零件135,657元,再加計百
分之5營業稅),原告業已理賠,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取得
損害賠償請求之代位權,茲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
191條之2、第196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被告乙○○賠償
,而被告名倡公司既僱用乙○○,且車禍發生時間為日間,
乙○○顯然是在執行業務,依民法第188條規定名倡公司亦
應連帶負責賠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206,65
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抗辯意旨:
(一)被告乙○○部分:當初是戊○○租用車號0000-00號自小
客車,是戊○○與其男友即姓張簡之不詳男子駕駛,伊不
清楚於車禍發生當時究竟是何人駕駛,是肇事後彼等拜託
伊前往處理,沒想到後來彼等均未處理,本件車禍發生時
並非為伊所駕駛,伊不用負責賠償等語。並聲明:駁回原
告之訴。
(二)被告名倡公司部分: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雖為被告公
司所有,然當初是戊○○出面向公司承租該車,尚有另一
名不詳男子(並非乙○○)偕同前往租車,戊○○於事發
後曾表示要出面處理等語。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本院之判斷:
本件訴外人郭威進駕駛格上公司之車號0000-00號租賃小貨
車而與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發生車禍,車輛受損送修,
維修費用206,653元由原告理賠等事實,有原告提出之行照
、估價單、統一發票、相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及
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函送之郭威進警詢筆錄、相片、現場勘驗
圖、報案紀錄單、處理交通事故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
報告表等附卷可參。茲應審究者,厥為車禍發生當時車號00
00-00號自小客車究係由何人所駕駛。經查郭威進於前開警
詢筆錄中指稱肇事車輛為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對方於
肇事後即離去,並未下車亦未留下聯絡資料等語,並未指證
駕駛者確係被告乙○○。而被告乙○○於97年2月14日製作
警詢筆錄時雖承認肇事時為其所駕車,且其於肇事後並未下
車查看或留下聯絡方式即離去等語,然製作筆錄之時間距離
車禍發生當時已間隔長達10餘天,被告乙○○復未於肇事當
場遭到查獲,則其於本院審理時改稱:是戊○○租車,戊○
○與男友肇事後拜託其前往處理等語,衡情非無可能。另參
以被告名倡公司亦辯稱: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是戊○○
出面承租,尚有另一名並非乙○○之不詳男子偕同前往租車
,戊○○於事發後曾表示要出面處理等語,並提出署名戊○
○所簽立之租賃契約書、本票與戊○○身分證、駕駛執照影
本等資料在卷可參,益難認本件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係
被告乙○○所租用進而駕駛發生事故,致原告承保之車輛受
損。從而原告向被告乙○○請求損害賠償,尚難認為有理。
至於乙○○為警詢問時自承駕車肇事部分是否因而涉有其他
民、刑事責任,則非本院審究範圍,附此敘明。再者,關於
原告請求被告名倡公司連帶賠償部分,原告並未舉證係乙○
○所駕車,已如前述,且原告並未舉證乙○○係受僱於名倡
公司執行業務時所肇事,則尚難因肇事之車號0000-00號自
小客車為名倡公司所有,即遽認名倡公司因而負有損害賠償
責任。綜上所述,本件原告請求被告二人連帶賠償,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四、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3  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譚德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周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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