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3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仿冒商標圖樣之電池拾個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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