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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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1081號聲請人佳佳農產品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博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股票號碼81ND0000000至81ND0000000係有檢查碼之股票,請分別列出各股票號碼(含檢查碼),並提出完整之發行公司掛失止附通知書。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