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9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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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訴字第9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998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李明富選任辯護人郭承昌律師
王淑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7號,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
法官彭幸鳴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