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35號原告 簡聖展 訴訟代理人 施嘉鎮 律師複代理人 謝博雯 律師被告 莊世華
吳鴻榆 郭彥麟 許文聰 上列被告莊世華等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信旗
法官潘曉玫法官陳威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詩雅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