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9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文茹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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