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民著上易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5號上訴人台虹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雯 訴訟代理人 魏憶龍 律師
黃雅琪 律師 黃乃芙 律師輔佐人 方榮誠 被上訴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期安 訴訟代理人 李慶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蔡惠如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書記官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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