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173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906號

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政信

被告 廖木川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和解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六分在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 記 官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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