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4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4860號被告 徐勝堯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勝堯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徐勝堯前經本院認為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1年12月22日執行羈押,至112年3月21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2年3月22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曹馨方法官余銘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紹銓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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