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六號
原告乙○
辛○○○丁○○丙○○戊○○共同兼訴訟代理人己○○
甲○○○被告庚○○訴訟代理人 陳俊寰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趙思芸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朱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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