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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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四號
原告卓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法定代理人丁○○複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軒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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