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130號原告 林佩思 訴訟代理人 黃重鋼 律師
林詠嵐 律師被告 李粉
林建忠 林建成 李湘芸 劉祐瑜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 律師
劉健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謝宜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書記官黃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