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智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智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智易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強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82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提起公訴時,於起訴書認應沒收第三人昇洋文具禮品有限公司之財產,是本案應否通知該第三人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容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偉庭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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