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易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0號上訴人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勝理 訴訟代理人 簡當任 同上被上訴人 莊財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書記官戴志穎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易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0號上訴人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勝理 訴訟代理人 簡當任 同上被上訴人 莊財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書記官戴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