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8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851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五四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所載,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案件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刑,其中編號1至8、至之犯罪時間,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罪犯減刑條例,經各該判決各減刑,亦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減為│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10月,減為││(減刑後之刑度)│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5.12.18│95.12.27│95.11.09││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441號│毒偵字第50號│毒偵字第238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409號│96年度訴字第195號│96年度訴字第28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6.29│96.07.26│96.08.10│├───┼─────┼────────────┼────────────┼────────────┤││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409號│96年度訴字第195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判決確定││││││日期│96.07.23│96.08.24│96.09.03│├───┴─────┼────────────┼────────────┼────────────┤│備註││││└─────────┴────────────┴────────────┴────────────┘┌─────────┬────────────┬────────────┬────────────┐│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減刑後之刑度)│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9月初某日│95年9月中旬某日│95年10月初某日││年月日│上午11時許│上午11時許│上午11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133號│偵字第1133號│偵字第1133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7.10│96.07.10│96.07.10│├───┼─────┼────────────┼────────────┼────────────┤││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判決確定││││││日期│96.08.30│96.08.30│96.08.30│├───┴─────┼────────────┼────────────┼────────────┤│備註││││└─────────┴────────────┴────────────┴────────────┘┌─────────┬────────────┬────────────┬────────────┐│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10月││(減刑後之刑度)│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10月初某日│95年10月初中旬│96.06.13││年月日│中午12時許│某日中午12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133號│偵字第1133號│毒偵字第119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訴字第92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7.10│96.07.10│96.10.12│├───┼─────┼────────────┼────────────┼────────────┤││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易字第273號│96年度訴字第928號││├─────┼────────────┼────────────┼────────────┤││判決確定││││││日期│96.08.30│96.08.30│96.11.05│├───┴─────┼────────────┼────────────┼────────────┤│備註││││└─────────┴────────────┴────────────┴────────────┘┌─────────┬────────────┬────────────┬────────────┐│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減刑後之刑度)│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10月中旬某日│95年10月中旬某日│95年10月20日││年月日│上午12時許│上午12時許│上午12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5年度│南投地檢95年度│南投地檢95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4947號│偵字第4947號│偵字第4947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5.08│97.05.08│97.05.08│├───┼─────┼────────────┼────────────┼────────────┤││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判決確定││││││日期│97.06.09│97.06.09│97.06.09│├───┴─────┼────────────┼────────────┼────────────┤│備註││││└─────────┴────────────┴────────────┴────────────┘┌─────────┬────────────┬────────────┬────────────┐│編號│13│x│x│├─────────┼────────────┼────────────┼────────────┤│罪名│竊盜│x│x│├─────────┼────────────┼────────────┼────────────┤│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減為│x│x││(減刑後之刑度)│有期徒刑2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10月底某日│x│x││年月日│中午12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5年度│x│x││年度及案號│偵字第4947號│││├───┬─────┼────────────┼────────────┼────────────┤││法院│南投地院│x│x││├─────┼────────────┼────────────┼────────────┤│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x│x││事實審├─────┼────────────┼────────────┼────────────┤││判決日期│97.05.08│x│x│├───┼─────┼────────────┼────────────┼────────────┤││法院│南投地院│x│x││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58號│x│x││├─────┼────────────┼────────────┼────────────┤││判決確定││x│x│││日期│97.06.09│││├───┴─────┼────────────┼────────────┼────────────┤│備註││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