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29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2941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九文 選任辯護人 李長彥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
2年度訴字第1014號,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
法官楊智勝法官吳鴻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金發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