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交付簿冊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636號上訴人 陳傳 和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 律師複代理人 蔡明宏 律師被上訴人 闕河俊 訴訟代理人 林淑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交付簿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1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周美雲法官黃莉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書記官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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