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1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165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欣怡 選任辯護人 廖穎愷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振宏 上訴人即被告 戴睿里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10號,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林庚棟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立旻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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