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監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監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選定禁治產人監護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監字第99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禁治產人之監護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乙○○(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甲○○(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監護人。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
書記官周玉琦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